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2〕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贵州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优化平台渠道功能、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推动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工作品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落实重大政策信息公开。聚焦《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紧扣“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和各项发展目标,及时公开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重大改革举措、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民生关切、重大政策安排等信息,推动将文件带来的政策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推进涉企服务信息公开。加大涉企政策梳理力度,加强服务市场主体、为企业纾困解难等政策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惠企政策等栏目,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有条件的地方、部门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提高政策到达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分级分类梳理并精准推送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推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三)深入推进财税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逐步实现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
(四)深入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按照“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深入推进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推送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解读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六)深入推进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规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各县(市、区、特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修订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二)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明确1名相对固定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实行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常态化审核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为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适合主动公开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各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相关业务指导,有效降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纠错率和败诉率。
三、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
(一)深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省级各部门2022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公开的各类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同步推送至“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对应公开未公开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加强对新制发文件公开属性管理,切实提高文件公开效率。
(二)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储备政策文件解读资源,制作优质解读素材、模板、方案等,推进解读资源共享共用。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图表图解等形式,对政策制定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提高解读工作效率与质量。加强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结合年内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实际,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
(三)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强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建设,及时更新“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等栏目,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不断丰富完善知识库内容。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深入实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结合重大决策工作实际,年内至少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本部门决策会议1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开。
四、优化平台渠道功能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加强数据安全建设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发挥贵州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优势,积极推进党政机关网站入驻平台。推进“中国·贵州”全省统一移动应用平台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移动应用。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二)优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基本建成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矩阵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信息发布协同性、及时性、有效性,快速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严格落实“审核后开、分级备案”制度,避免因委托第三方运营造成“脱管”“失管”。推进省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三)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规范政府公报管理,扎实做好公报组稿、编辑、校对等工作,确保按期出刊。拓展省、市、县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将部分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纳入选登范围。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
(四)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等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明确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统一标识、完善设施、强化功能、规范管理,为基层群众相对集中规范地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更明白。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务公开专区品牌。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一)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落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的基础上,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年内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管理,发生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二)优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抓好要点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印发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做好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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