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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刚结束的全省“两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的工作方向,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依法正确履行职能,着力抓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严格执法诚信执业各项工作,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为服务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精辟论述了政法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大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的必修课,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坚持融会贯通,全面把握、深刻理解讲话的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自觉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忠诚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诚信执业,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始终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

3.做好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

4.深化狱务公开和监狱体制改革。

5.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体系。

6.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代理权。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律师执业档案和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建设和律师行业社会监督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推荐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机制。推动落实律师行业发展扶持保障政策,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联动监管机制。

7.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经费、监管、队伍等方面规章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管,督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规范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的活动。深化和完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四部门间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8.推进其他类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统计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参与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和保障制度等。

三、努力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9.努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好律师服务团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在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组织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实施主基调主战略主平台、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商事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成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换届工作,支持协会加强自身建设。

10.切实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11.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资源,建立健全县、乡、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将法律服务向基本民生领域延伸。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列入财政预算,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四、全力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12.进一步做好监狱工作。

13.大力加强戒毒工作。

14.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15.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远学“枫桥”、近学“余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贯彻《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调解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提高调解效率。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队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指导管理,依法规范组织设置和人员选聘,规范名称、标识、标牌和业务开展等,及时化解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16.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力度,推动“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深入实施,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化拓展“法律六进”,配合全面深化改革和贵州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同步小康建设、“5个100工程”发展平台、“逢死必闹”专项整治行动等重大部署,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宣传活动和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7.切实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无人司法所问题全面解决。做好区划调整中司法所工作衔接、资产和人员管理问题,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基础。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解决乡镇司法所人员不足、装备落后、待遇偏低、队伍不稳问题。开展城市街道(片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司法所专项查,摸清组织机构、管理体制、人员编撰和工作场所等情况,有针对性解决问题,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解决办公用房,完善技术装备,增强保障能力。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衔接管理和教育帮扶。

18.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宣传舆论工作。加大先进典型的培育和立功创模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中心职能作用,办好《贵州司法》杂志和贵州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拓宽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问政渠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新增职能和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案(事)件的处理应对中,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消除舆论误判误读,抵制杂音噪音的传播,牢牢把握司法行政舆论工作的主动权,严肃宣传纪律。。

19.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快部省联网工作进程,深入推进刑释解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管工作。积极开发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争取开通省到监狱、市(州)强戒所和县(市、区)司法局的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完善省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功能建设,广泛实行网上执法、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监所值班、备勤、应急处突等工作,实现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实时监控、动态跟踪。

六、进一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

20.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订《贵州省维护监狱戒毒场所秩序办法》,完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司法行政地方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好便民利民服务基层措施,办好网上受理事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21.大力加强执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执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办证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公证事项办证规则,加强公证机构、公证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全面开展质量评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实行淘汰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查、承办各环节的服务行为,完善案件指派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健全法律援助经费分级分类保障机制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22.细致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认真总结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跟踪和考场安全系统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进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考试管理工作水平。精心组织实施2014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强化打击作弊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确保实现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目标。

七、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23.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严明纪律,始终坚定政治纪律的底线。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加强纪律教育,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干警、用纪律保护干部。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建好建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4.大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和落实《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在职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抓好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岗位练兵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六个能力”。有计划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专业培训。加强源头管理,把好“入口关”,完善干警统一招录、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干警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

25.大力加强各级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配班子、选干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重点抓好监狱、戒毒所主要领导和人财物管理、刑罚执行、行政执法等关键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戒毒机关的双向交流,进一步增强班子活力。坚持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完善从一线选拔干部制度。选派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到市(州)司法局、监所和县(市、区)党委、政府挂职、任职,促进全系统干部交流。继续选派厅机关干部开展同步小康驻村挂帮扶贫和到基层司法所帮助工作。

26.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安排部署的任务,贯彻落实省委赵克志书记关于“严管队伍”“五去五求”等要求和省司法厅作风整顿正风肃纪主题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政治纪律“十严禁”、干部作风“十不准”,执法办案“五严禁”以及本系统“八个一律”等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杜绝“庸懒慢浮贪”、“吃拿卡要报”、“冷硬横推拖”、“四难”现象。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公正廉洁执法、诚信规范执业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加强“减假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招投标、大宗生活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27.切实关心爱护司法行政干警。切实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努力把有经验、有水平的干警稳定在基层一线,解决好基层一线人员短缺问题。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关心干警生活,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障广大干警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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