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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男,汉族,重庆秀山人,1986年4月26日出生,群众,2012年5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盘信人民法庭庭长、执行局负责人、一级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民事审判、执行第一线,始终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坚持以审判促公正、以法律促和谐。他始终不忘初心,立足岗位公正司法,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普遍赞誉。2016年2月,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8年6月,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也曾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

一、“实”字诠释忠诚本色

张敏同志不断加强个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日常工作之余,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用心学习和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始终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根本准则,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热爱落实到脚踏实地的工作中,一丝不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敏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冲在审判、执行第一线,敢于勇挑重担,疑案难案带头办、大案要案抢着办。2014年,张敏同志刚刚担任审判法官,审判业务还不是很熟,加上当时正值法院案件的增长期,案多人少,办案车辆配备不足。张敏同志也刚刚完成购房、结婚、生子的人生三大任务,经济条件拮据,其唯一的家庭代步交通工具就是一辆电瓶车。为了圆满完成好院党组交办的审判任务,他总是带上书记员白天骑车送达案件,开庭审理案件,晚上加班查阅学习资料、书写判决书至深夜,被群众亲切的称为“电瓶车法官”。为了完成好办案任务,张敏同志甚至在婚假、护理假未满期的情况下放弃假期,早早回到单位办案,当年他的结案达到99%,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面对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下,办案时间有限,没有时间,张敏同志总是抽时间、挤时间,利用下班和周末时间加班办案。张敏同志自任职审判员以来,已经连续5年没有请过公休假,甚至连家中父亲身患癌症,都没有请过公休假,去陪老父亲四处走走。

二、“勤”字彰显法官担当

2015年在民一庭工作期间,张敏同志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7件,案件结案率100%,调解率63.16%。2016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30余件,结案率100%,调解率达81.75%,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7年度,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97件,结案率100%,调撤率达81.26%,被本院评为“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2018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58件,结案率99.72%,案件调解率每年都达到60%以上,被本院评为“调解能手”,其带领的第三人民法庭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张敏同志个人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2017-2018年,张敏同志所任职的第三人民法庭(盘信法庭),辖区管辖盘信、长坪、正大、大兴、牛郎五个乡镇,辖区均为苗族人口聚居乡镇,经济条件较为落后,法律意识薄弱,语言沟通不便,案件情况及当事人都较为特殊,很多案件争议的背后往往是家族势力的博弈,如果处理案件稍有不慎,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张敏同志为了适应辖区特殊办案需求,积极适应当地人文环境,加强自主学习能力,自学苗语,了解苗族同胞风俗习惯。通过分析双方当事人心态、矛盾引发原因,在摸透案情经过和事实的同时,以自身行为感化、说服矛盾当事人,为苗族同胞及时高效的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面对懂理不懂法的群众,张敏同志总是一以贯之,不以法律制裁手段为主导,而是耐心普及法律知识,听取当事人的抱怨,缓和当事人情绪,化解社会种种矛盾。日常工作之余,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辖区内各乡镇政法委开展的普法学法教育宣传工作,常常深入田间地头、企业和学校耐心为人民群众讲解学法用法知识,使群众增强了法治观念、掌握了法律程序。对于辖区内发生的所有突发事件,他几乎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尽力把矛盾缩到最小化、把风险降到最低化、把协议做到合法化。2018年4月,正大镇发生一起重大意外事件,造成多人伤亡,张敏同志为了安抚受害者家属情绪,帮助受害者家属尽快得到赔偿,张敏同志和正大政府综治、司法、派出所及乡镇领导连夜开展协调工作至凌晨3点多钟。最终,所有受害者家属都得到了合理的赔偿。由于辖区经济落后,很多当事人常年外出务工,他主动作为,开拓工作思路,因案施策,创新采用微信送达、微信调解等便民措施减轻当事人负担。截止目前,张敏同志采用微信、短信送达以及调解的案件以达数百件之多。2017年12月,张敏同志在审理方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当天正值大雪,道路结冰,眼看开庭时间到了,被告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张敏同志主动打电话询问后得知,被告当事人因腰椎间盘突出严重,无法行走,更无法前来参加诉讼,于是他带上书记员和原告当事人冒着严寒驱车来到被告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最后,在张敏同志及双方父母和所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原、被告双方重归于好。还有很多涉及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纠纷、邻里纠纷,及兄妹之间的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案件,他更是付出200%的精力,耐心细致的调解,很多家庭在其劝解下,夫妻得以破镜重圆,兄弟姊妹得以重归于好,邻里得以和睦相处。

2019年1月,院领导考虑到张敏同志的家庭具体情况,将其调入执行局任负责人。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他积极快速转变工作思路,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执行工作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己在新形势下驾驭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严格队伍管理,创新工作模式,狠抓工作质效。2019年度,其个人共计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74件,带头攻坚克难了一大批之前久拖不决、多次上访的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如孙家权强拆案,杨宗成恢复原状纠纷案。该年执行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923件,执行结案率99.01%,执行质效指标考核位列全市第一,执行局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举扭转了以往松桃法院执行工作落后的被动局面。2020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狠抓执法办案不放松,在涉民生案件和疫情防控案件上下功夫,截至今年7月,执行局“3+1”核心指标每月都稳居全市十个区县第一名。

三、“拼”字展现司法为民

张敏始终秉承轻伤不下火线,重伤不进医院的工作态度和热情开展工作,2017年10月,张敏同志因感冒支气管哮喘发作,医生建议需到松桃县医院静养治疗。但是,他考虑到第三法庭只有一名员额法官,而且当时正值案件高峰期,虽然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差,病情恢复慢,可是能够兼顾办理法庭的案件,于是他放弃了在县医院治疗的想法,回到法庭辖区的正大卫生院住院,就这样差不多一个多星期的时间,他带病处理案件,下午和晚上回到正大卫生院住院治疗。在乡镇法庭工作期间,为及时高效审结案件,张敏同志既要克服白天接待当事人、审理案件的现实困难,夜晚又要通宵达旦书写判决书,常常舍小家为大家,连续几个星期吃住在法庭,有时,他不足三岁的女儿想爸爸了,也只能在下班时间,由其妻子带女儿来与他短暂的团聚,其妻子有时候不理解法庭工作的艰辛,常常向院领导抱怨,最后,还是在院领导的劝解和关怀下,夫妻关系才得以缓和。

四、“廉”字筑牢司法底线

张敏同志始终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古训,自觉在思想上筑牢廉政防线,坚持“不以恶小而为之”,以严谨的生活作风抵制各种社会不良风气,守住廉洁司法的底线,维护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工作中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增强廉政意识、公仆意识,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杜绝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不正之风。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用权,兢兢业业办事,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他深知,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官,必须以实际行动来维护法官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
  张敏同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姿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敢为人先、奋勇前行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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