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增强《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科学性和实操性,2023年9月21日和22日,省司法厅分别召开两次论证会,充分听取有关厅局、协会商会、基层社区和立法专家意见建议,深入践行立法为民的宗旨。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勇同志主持,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住建厅等《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论证会共邀请了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8家省有关单位,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等7家住建部门,省物业管理协会、省工商联、省律协等3家协会商会,金阳街道办事处及其辖区的3家居民委员会代表,以及孙志煜、潘善斌、王晓君等3名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会。
会上,省司法厅就《条例(修订草案))》前期审查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各参会单位分别围绕党建引领、部门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及监管、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定位、物业服务人的选聘和退出、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和交流。三位立法咨询专家从立法语言、立法技术、立法导向和体例结构等多个维度提出了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提供了智力支持。
下一步,起草小组将对论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论证,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及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