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和使用社区矫正工作证件,旨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有效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通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证件名称为“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定样式和监制管理,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核发和管理,县(市、区、特区)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申领、发放、收回和日常管理。
通知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社区矫正执法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亮证执法。全省首次配发社区矫正工作证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