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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调解程序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信息:贵州省司法厅
(1)告知权利义务:在调解前,调解人员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诉:调解开始后,调解主持人要积极、耐心的引导当事人进一步陈述纠纷的事实情况,以及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3)进行调解:在听取当事人陈述以后,调解人员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帮组当事人分清是非,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对待纠纷的态度,消除对立情绪,最终明确各方的责任; (4)达成调解协议:在帮助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调解人员要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具体方式,可以由调解主持人提出调解意见,当事人各方认可;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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