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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我可以拒绝他探望孩子吗?

您不能因为男方拖欠抚养费,就阻止探望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是,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与抚养费支付义务各自独立,不互为前提。也就是说,抚养费支付方不能因为无法探望孩子而拒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拖欠抚养费而不允许其探望孩子。

问:那我怎么要回抚养费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如夫妻双方就抚养费支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并对抚养费作出了相应判决,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帮帮提醒

离婚并不影响父母的身份和角色,充满爱与安全感的环境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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